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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和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11月1日起調(diào)整

  海關總署25日發(fā)布公告,決定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進行相應調(diào)整,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,公告原文如下:
  
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40號(關于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的公告)
  
  根據(jù)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(diào)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稅委會〔2018〕49號),海關總署決定對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》進行相應調(diào)整,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,現(xiàn)予以公布(見附件1、2),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  
  特此公告。
   
  海關總署
  
  2018年10月25日